留学人员的报税
中美两国政府一九八四年四月三十日在北京签定的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
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”早已生效,并
于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正式实行。
该协定的第十九条、二十条涉及我留美人员享受免税待遇的问题,我留学
人员可据此向美税务部门申请免除联邦所得税。中国税务部门目前不对我留学
人员在美收入征税。下面对我留学人员在美国的纳税、免税作一简单介绍:
一、税的种类
我国留学人员一般只与下列四种税有关(凡是没有从美国政府取得任何收
入的人员,如国家公派留学人员,就不必纳税)。
1、FICA税,此项是联邦退休基金,全称是FEDER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
ACT, 占收入的 7%,持J-1和F-1签证者不必交纳。如第一次被扣除了,
可持护照去学校的留学生办公室或人事部门办理免扣手续。
2、 联邦税,这是比例最高的一项税,按收入多少不等,留学生约占11%-
15%,由于中美两国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,留学人员可以全免或部分免交。
3、 州税,各州税率税法不一。免税协定对州税不适用,但有些收入如奖
学金(SCHOLARSHIP, FELLOWSHIP)仍是免税的,但要到系主任那里开证明。
4、 地方税,其税率税法更是各地不一,有的地方是在当地所得收入的
1.8%,但外国人只需交0.5%。每次都从收入中预扣1.8%,到次年春季填表报税
时再持护照去当地税务部门要回1.3%。
二、联邦税免税问题
中美两国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自一九八七年起生效,与留学人员有关的
是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。在美时间不超过三年的访问学者、客座教授从事教学
与科研的收入不必交税(仅指联邦税,下同),第二十条指出,留学人员的收
入若系奖学金则不必交税;若属于个人劳务所得,可从总收入中除去5000元再
计联邦税。至于当TA、RA的收入属于那一种,可在报税时询问当地税务部门,
以他们的回答为准。
三、避免扣除
如果不作声明,留学生每月的收入中税都会被自动扣除,尽管有很大一部
分是不必交的。到第二年夏天退回给你时已损失不少利息。要想避免这种损失
,可申请免扣(EXEMPTION)。FICA只要去申请一次,地方税不可以免扣。
关于联邦税,可向系办公室索取W-4及W-4E卡片,每年二月二十五日前
填好交上,即可免扣。
四、填表报税
每年春季留学人员都会收到报税表,让你计算自己一年应交的税,多退少
补。填表时可向老同学和留学生办公室咨询。每年截止报税的时间是四月十五
日,如不交不退或需补交税的,在此日期前寄出就可;要是准备退税的,则越
早寄出报税表,越早得到退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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