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8月1日修订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》,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,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,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,中国护照自动作废。
一、加注种类
以下情况下可申请相应英文姓名加注,护照资料页持照人姓名栏的中文姓名和汉语拼音不能更改:1、中国公民在与外国公民结婚后改用夫姓;
2、申请绿卡等居留证件时姓名使用了英文名或广东话等方言拼音;
护照上不做婚姻状况加注,如需证明婚姻状况请向有关公证机关申请婚姻状况公证书;
护照上的出生日期、出生地点等如有错误,请提供可资证明正确信息的法律文件,如出生公证书等,并申请换发护照(使领馆可视情向国内核实有关信息的准确性);
持照人相貌发生较大变化时,应申请换发护照;
二、请提供:
1、护照正本及复印件(复印带照片的资料页、曾办理过延期加注的延期页、离开中国盖有出境验讫章页和进入美国签证及美国入境章页);
2、在美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如:绿卡、来美签证(如:F-1、H-1等)、I-20表、I-94卡、与美国公民结婚证及配偶美国护照、子女在美出生证明、社会安全卡、驾驶执照、有关州、市签发的身份证(ID)等证明;
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延期/加注申请表》(H2)一份。
4、提供可资证明需加注内容的证件/文件,如:结婚证、绿卡、驾照。
5、领事官员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。
三、办证方式
本人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;如因故不能亲自前来的,可委托他人代办,或邮寄办理(详见《邮寄申请须知》)。
四、办证时间和费用
1、到馆办理:
- 4个工作日,10美元;
- 1个工作日取证,另加30美元急件费;
- 2-3个工作日,另加20美元急件费。
2、邮寄办理:另交邮寄服务费5美元,并附自付邮费的FedEx、Express Mail等回邮信封。通过邮寄申请没有加急服务。详见《邮寄申请须知》
。
3、接受现金、现金支票( Money Order、Cashier’s check )、公司支票。
向大使馆申请,支票抬头请写:Chinese Embassy。向总领馆申请,支票抬头请写:Chinese Consulate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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